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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获准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2022-09-26 09:43:43来源:商业周刊网  

9月25日,如东法院公布一起离婚案例。2018年丈夫曹先生因车祸成植物人,妻子外出打工,公婆在家照顾丈夫及孙子,几年后丈夫依然没有好转,妻子逐渐产生离婚念头。公婆能理解但不忍替儿子决定,希望交由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男方一直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夫妻之间无法交流,夫妻生活名存实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应予准许离婚。妻子主动表示愿意每月给丈夫扶助费,并同意儿子由其爷爷奶奶照顾,自己承担儿子全部抚养费。

一场车祸改变一个家庭的命运

曹雨和叶凡相识相恋并结婚,2015年生下一子。2018年7月,丈夫曹雨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受伤,经抢救虽保住了生命,但成了植物人,需要持续治疗。

由于曹雨是单方事故,没有赔偿金,全家人为了曹雨的治疗耗尽积蓄,又向亲朋好友举债度日。

为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妻子叶凡外出打工,曹雨则由其父母照料。除了照顾瘫痪在床没有意识的儿子,老两口还照顾着上小学的孙子,一家子的生活十分艰辛。

几年过去,曹雨依然没有好转。

看着曾经志同道合、关怀体贴的丈夫再也不能给予生活中的关怀与支撑,独自在外打工赚钱的叶凡身心俱疲,渐渐萌生了离婚的念头。

当她惴惴不安地向公婆说出自己的想法时,本以为会迎来一场暴风骤雨般的责难,却没想到善良豁达的公婆并没有反对,他们虽舍不得,但也不忍心让年轻的儿媳苦苦守候一辈子。

老两口代替植物人儿子上法庭

由于曹雨伤情严重,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叶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老两口表示不反对儿媳提出的离婚请求,但也不忍代替没有意识的儿子表示同意,希望由法院依法判决。关于儿子的抚养问题,老两口并未提出任何要求,但希望孙子由其夫妻代为照顾。叶凡则主动表示愿意每月给付丈夫的扶助费,并同意儿子由其爷爷奶奶照顾,自己承担儿子的全部抚养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雨因交通事故致重伤,现一直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夫妻之间无法交流,夫妻生活名存实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原告起诉离婚,应予准许。

关于原告对被告的夫妻扶助问题及原、被告之子的抚养问题,原告与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即被告父母经过协商达成了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法官说法

本起离婚案件特殊性在于一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因本案系离婚纠纷,被告的配偶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故由被告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被告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还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丈夫变成植物人可以要求离婚吗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所以,如果丈夫变成植物人,无法再表达任何感情,在一起共同生活已难以相互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也就是说,你们婚姻的自然基础已不复存在,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因此,你一旦提出离婚请求,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当然,法院在判决准予离婚的同时,很可能判决你对丈夫承担一定的继续扶养义务。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就会准许夫妻离婚。因此,协议离婚不成,或者离婚达不成协议的话,夫妻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离婚协议不成,又不想上诉,怎么办?

很多夫妻在协议离婚不成,或者离婚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又不想诉讼离婚,那该怎么办?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夫妻离婚只能通过这两种途径办理,如果夫妻一方面离婚达不成协议,另一方面又不想起诉离婚,那就无法离婚。

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在丈夫变成植物人了之后,肯定是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允许妻子提出离婚,但却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只能向法院起诉进行诉讼离婚,此时,已经变成了植物人的丈夫无法出庭,可以由其监护人代其出庭打离婚官司。

标签: 曹先生因车祸成植物人 植物生存状态 持续治疗 夫妻生活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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