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正文

合肥出台楼市新政:新出让地块商品房项目“封顶”方可预售,优先推行现房销售

2026-10-25 19:03:52来源: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0月25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围绕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出台一揽子举措。其中明确,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新出让土地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

新出让项目“封顶”方可预售,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

《实施意见》分类确定商品住房预售条件。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以工程实际进度为准,即主体承重结构施工至设计屋面标高并完成顶层浇筑,作为单体申请预售的认定依据。


(相关资料图)

《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

新出让土地项目优先现房销售,现房销售定金不高于总价5%

《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月28日起,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现房销售方案和具备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等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

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合同应约定定金金额、商品住房售价、交付时间及不能按期履约的责任等。收取的定金不得高于房屋总价款的5%。购房人支付的现房定金应全部存入定金监管账户,监管期间定金不得使用;房屋完成竣工验收、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定金监管。

实行主办银行制,试点分户土地集合抵押

《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新签订借款合同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应纳入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管理。同时,试点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登记,实现分户土地使用权集合设定抵押。

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可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两年内缴清;分期付款的,不计利息。

全面推行“交房即发证”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以需定供”,科学合理供应土地,实施差异化供地策略;推进“好房子”建设试点,重点围绕轨道沿线、产业集中区、科创平台区、城市更新区引导房企开展试点。全面推行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发证”,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实现交易和登记信息共享查验与提取,保障商品住房交付时同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同时,支持商品住宅用地按单栋或多栋分期开发,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推动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规划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等事项“一窗受理”“联合勘验”“一网通办”。

《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所发文件相关内容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陶娜

标签: 观察家网 最新资讯

相关阅读

精彩推荐

相关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