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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消息:东湖评论:形式主义慈悲当休矣

2022-08-26 21:34:19来源:荆楚网 ​  


(资料图片)

这两日,汝州怪鱼冲上热搜,直播抓鱼引来3700万人围观。这条身长两米、尖牙利齿的怪鱼实为鳄雀鳝,为入侵物种,具有惊人的适应能力和繁殖能力,对当地生态有极强的破坏性。专家分析,该鱼大概率是被放生的“流浪宠物”。

无独有偶,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介绍,近期市民在水质含氧量低、不适宜放生的苏州河里放生了大量鱼类,导致放生鱼大量死亡。看似放生,实则杀生。

回望过去的新闻报道,放生人工养殖狐狸、放生眼镜蛇……盲目放生危害性极大,不仅可能引发伤人事故,还为灰色产业的诞生提供温床。不法商家故意蹲守于放生点,捕捉放生动物循环利用,打造灰色收入“永动机”。一些看着“人畜无害”的外来入侵生物,如巴西龟,更是对当地的自然生态平衡造成了严重威胁。

盲目放生现象屡见不鲜。放生行为本是善举,契合了人们行善积德、普度众生的心理。然而,蒙昧与功利欲望牵扯勾连,早已违背初衷,带来的道德慰藉与精神满足让部分人乐此不疲。

完善的法律法规应成为规范放生的基石。盲目放生对于生态的危害性和破坏性就注定了对其规范不可仅流于口头教育,更需要一条鲜明的法律红线。有关部门应界定个人放生行为的准则、出台相应的操作细则,明确适宜放生的物种名目、环境区域及注意事项。在划定法律强度时兼顾温度,人性化立法执法,简化不必要的审批流程,便于组织或个人救助、放生动物。同时,明确监管主体,对于违规者予以干预和适当的惩戒措施。让规范放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加强宣传引导,培养科学放生意识。我国针对放生行为的法律法规其实并非一片空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3条明确规定:“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16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放生等行为进行了限制。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却堪称冷门小知识,许多居民压根没见过,遑论一一遵守。这反映出宣传引导的缺位。应进一步加大普法教育力度,顺应大数据发展趋势,构建数字宣传格局,线上、线下多渠道分发,专栏、图文、短视频多形态拆解,在虚拟与现实的公共场所构成新的传播矩阵,力争强化居民的对入侵物种认知职和培养科学放生意识,让科学放生、保护环境、维护生态成为社会共识。法律的刚性约束和每一位居民自身的自我道德修养相互配合、协同发力,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盲目放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纾(宜昌夷陵)

责编:詹蔷

标签: 入侵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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