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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一孩妇女就业几率下降约6.6% 再婚夫妇也可以生三个孩子

2021-12-07 09:35:17来源:网络  

近日,全国各地完成了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出台了鼓励生育的密集措施。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完成或启动修法,其中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发放生育补贴备受关注。

11月2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通过,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妇女还享受延长产假60天,男子享受陪产假15天。

浙江省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158天,产假2天,产假3天。妇女产假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期。不影响晋升,调整工资,计算工龄。

浙江省和广东省修订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妇生育子女的数量按再婚夫妇共同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再婚夫妇再婚前生育子女的数量不合并计算,即再婚夫妇再婚后也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陕西省司法厅近日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1至3岁期间30天的育儿假。

记者注意到,大多数地方调整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延长产假、生育假、夫妻享受育儿假等;发放生育津贴或补贴;被保险女职工生育三个孩子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再婚夫妇也可以生三个孩子。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近日对25个省(区、市)共7642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与生育前相比,生育一个孩子使妻子的就业机会下降约6.6%;继续生第二个孩子的妻子,就业机会再次下降9.3%。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系教授朱飞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说,延长产假,对女性的种种好处显而易见,但也要看到其执行的难度以及可能带来的潜在问题。例如,一些地方政策明确规定,休生育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但在具体实践中,大幅延长的假期及可能出现的二孩和三孩情形,对用人单位形成的潜在挑战相当大,执行过程中,女性休完产假之后,工作岗位还在不在,晋级和工资调整是否能通过相应考核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日公开征求意见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修改依据和理由”一栏中提到:假期过长有可能影响女性就业,从长远看,不利于维护和发展女性权益。朱飞认为,这段话相当中肯,是对待生育客观、理性的说法。应该承认,现代社会生活、工作节奏越来越快,一个育龄女性较长时间脱离职场后再返回职场,面临的种种困难都相当大,这对其职业发展和职业生涯的连续性都可能带来巨大冲击。

华中科技大学的调查结果还显示,生育一个孩子将使家庭劳动力市场总收入下降约5.6%;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劳动力市场总收入再次下降约7.1%。

“工作中,由于生育二孩三孩对用人单位发展和人均效能等都会形成潜在影响,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等措施可能会导致女性就业更加困难,进而导致年轻人对生育问题更加焦虑。”朱飞说,这些成本全由用人单位负担显然是不现实的,要避免政府释放生育红利、完全由用人单位“埋单”。

“政府部门应出台政策,通过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补偿用人单位的成本,共担生育成本,用人单位才能更积极配合这些政策的落地。”朱飞说。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明欣对记者表示,为配合三孩政策的落实,各地都在调整计生政策,这个立法过程仍需充分吸纳民意,听取各方,特别是用人单位和女性职工的声音,在此基础上科学论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新规则。

朱飞认为,提高生育率是个系统工程,不单单是延长产假和增加育儿假,政府投入相应资金,提高婴幼儿托管育社会服务设施的供给数量和质量,增加对相关社会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的投入,切实解决年轻人不敢生的问题,更为重要。

叶明欣表示,目前延长的产假有生育保险可以保障女性休假期间的薪资,但是新增加的育儿假带来的经济成本如何分担,还需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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