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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券商境外业务遭罚 券商境外子公司合规不再是小事

2022-06-13 08:34:21来源:北京商报  

继场外期权之后,头部券商再吃监管“罚单”,这一次是境外子公司。近日,证监会就针对5家券商境外子公司旗下业务问题下发多张罚单,其中不乏行业“领头羊”。在业内人士看来,券商发力境外子公司业务意在多元化发展,打开新的盈利方式,创造增收,但境外子公司业务的规范性、合规性更为重要。

5家券商境外业务遭罚

券商境外子公司业务迎强监管。6月10日,证监会“一口气”针对6家券商下发共计10张罚单,其中,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光大证券、信达证券5家券商均涉及境外子公司业务违规问题。

例如,首先,中信证券在2015年设立中信证券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其次,中信证券未按期完成境外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工作,存在控股平台下设控股平台、专业子公司下设专业子公司、特殊目的实体(SPV,即SpecialPurposeVehicle,在证券行业指特殊目的的载体也称为特殊目的机构/公司)下设子公司、股权架构层级多达8层等问题。同时,中信证券境外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基金管理等非金融相关业务和返程子公司从事咨询、研究等业务。

证监会还指出,经查,光大证券境外子公司中国阳光富尊移民服务有限公司从事的移民服务不属于金融相关业务范畴,存量业务尚未完成清理。同时,光大证券存在未按期完成至少1家子公司、1家SPV的注销,以及11家子公司、3家SPV的层级调整,未能有效压缩境外子公司层级架构等问题。

此外,中金公司、海通证券、信达证券也分别因SPV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理,境外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修订等问题遭监管处罚。

针对上述情况,证监会决定对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罚,并要求中信证券、光大证券于收到该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分别向深圳证监局、上海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对于中金公司的违规行为,证监局则对其做出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同时,海通证券、信达证券也被证监会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两家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也均遭监管约谈。

对于上述机构的整改进展等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发文采访部分相关机构,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指出,券商境外子公司的违规业务主要体现在部分券商的海外业务存在不属于金融相关业务范畴、存量业务未完成清理等问题,这些问题均涉及合规性问题,而开展非金融范畴相关业务,也与境外业务合规性要求有所背离。“券商发力境外子公司业务意在多元化发展,打开新的盈利方式,创造增收,但境外子公司业务的规范性、合规性更为重要。”郭施亮如是说道。

海通、中金境外资产占比三成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部分受罚机构在境外业务方面已经颇具规模,更有少数机构的境外业务收入在公司全部收入中占据不小的比例。

例如,海通证券在其2021年年报中提到,公司通过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境外业务。境外方面,在亚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等全球五大洲14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行或子公司,截至2021年末,在境内外拥有超1900万名客户。另外,截至2021年末,海通证券境外业务实现收入90亿元,在当年营业收入总量中的占比约为21%;其境外资产2813.43亿港元,折合人民币为2300.26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0.88%。

中信证券的2021年年报数据也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境外子公司资产总值为2321.85亿元,占其总资产的比例为18.16%;同期,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共计人民币约336.78亿元,主要为中信证券及其境外子公司使用。

同样地,中金公司也在其2021年年报中提到,截至2021年末,中金公司的境外资产为人民币1935.22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9.78%;同期,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折合人民币339.79亿元,主要是中金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外的银行存款。另外,截至2021年末,中金公司直接控股1家境外子公司,为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香港”);中金香港实现营业收入105.35万港元,净利润51.12万港元。

事实上,深化境外业务已成为近年来众多证券公司的发展重心,不仅是行业头部机构,其他大中型券商以及部分未上市券商也都在发力“出海”业务。例如,长城证券此前提交的设立香港子公司长证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申请就在2021年12月获证监会核准。更早之前,2019-2020年,华福证券、国联证券、华安证券设立香港子公司的申请也相继获批。

兼顾境内外合规要求任重道远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选择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来开展业务?在产业经济资深研究人士王剑辉看来,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化水平的提升,券商向外扩张的条件也逐步成熟。同时,投资者的国际化水平也在提升,对市场的投资需求、跨市场的资产配置等,也有了新的需求。因此,为了使市场趋势和需求相吻合,券商向外扩张的速度、国际化的速度也会不断提升。

但王剑辉也直言,券商境外子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监管环境差异的问题,不仅需要接受境外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约束,同时也要遵守境内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对于经验不足的券商而言,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顾此失彼的问题。而同时兼顾境内外的要求,也需要较高的合规管理水平。另外,也不排除有部分机构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存在投机取巧的考虑,通过“打擦边球”行为,实现套利,这一做法是不可取的。

放眼未来,扩大境外业务发展无疑已成为券商行业的大势所趋,部分机构也坦言将倾尽全力。中金公司在其2021年年报中表示,近年来,集团致力于提高核心竞争力、加速创新业务的投入、深化境外业务的全面发展,力图实现均衡发展的主营业务结构,努力成为一家业务全面、结构合理、并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金融机构。

海通证券也在2021年年报中提到,境外子公司要思考未来发展定位,加强境内政策研究和集团跨境协同,为境内企业提供境外融资、上市、跨境投资等综合跨境金融解决方案。

在展业的背后,合规仍是前提,“境外子公司还是应该为境内的母公司发挥好桥头堡的作用,拓展对外合作、实现境外业务的共享并加强与国际的跨市场合作。在业务开展方面,应尽量从简,由简入繁,合规方面也要尽量做到被境内外的监管部门都认可,注重境内外的合规同步”。王剑辉建议道。

标签: 头部券商 券商境外业务遭罚 多元化发展 境外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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