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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带货“骨折价”,八成有坑

法治日报 | 2022-05-22 10:39:29

法治日报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代继粉 张淑芳

近年来,“网红”主播带货越来越火爆,各类网络交易平台的直播专区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然而,“网红”带货火爆的背后,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将假冒知名品牌的服装打着外贸“尾单”的噱头混入网络及实体交易平台,从而牟取暴利;一些消费者缺乏辨别假冒品牌服装的知识和经验,购入一批批“骨折价”大牌产品,却最终发现上当受骗……

2021年6月,山东省菏泽市公安机关根据线索,侦破一起特大制售假冒知名品牌服装案件,抓获田某某等37名犯罪嫌疑人。该案售假范围波及全国多个省份,假冒多个国内外知名品牌,被公安部作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起典型案例之一公布。

近日,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前期引导侦查的基础上,通过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及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对1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处理外贸尾单”“直播间才有的优惠”“平时价格1999,直播价格199”等极富诱惑力的宣传话术,不断刺激着消费者的购物欲望,大量假冒品牌服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到全国各地,大量消费者上当受骗。

2019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田某某等人针对个别消费者希望低价购买热门品牌服装的心理,雇佣客服、库管及主播人员,进行假冒服装商品的生产经营,通过网店及3家实体店铺做起了“假大牌生意”。他们有针对性地挑选包括FILA在内的多个知名品牌服装进行仿制生产,以外贸“尾单”、库存清仓等名义对外大量销售假冒品牌服装,进而牟取暴利。

“我们会通过淘宝直播去宣传,但是在宣传的时候都不会用这些产品的正规名称,一般是谐音或者图标的称呼,比如拉夫劳伦称呼是‘小马哥’、斐乐称呼是‘飞啦’。”据被告人供述,为规避网络平台的监管,顺利售卖假冒品牌服装,他们多采取“暗语”式销售方法,并定期更换商品名称,发布购买链接时会将图片中的品牌商标进行打码处理。

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购物消费的重要渠道,在购物过程中,消费者总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何充分保障个人权益,谨慎“避坑”?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支招:首先,消费者要理性消费,认准正规销售商。“天上不会掉馅饼”,物美价廉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最理想的状态,但现实生活中,商品价格往往与其价值成正比。虽个别产品基于品牌本身所赋予的社会属性、文化属性、情感因素等原因产生一定的溢价,但商家宣传的“跳楼价”基本不可靠,消费者应提高理性认知,克服冲动消费的“剁手”习惯。同时,在购物时,消费者应尽量去往正规销售门店及网络经销商处购买,通过查看品牌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件,辨别其销售资质,降低“踩坑”风险。

其次,消费者应索要正规票据,保留消费记录,为维权提供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因此,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可以通过向经营者索要正规销售票据来提高鉴别正规销售商家的能力。

如果已经不小心“踩坑”,怎么采取措施及时止损?检察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可采取如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自行和解或者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如果遇到消费侵权行为,消费者可以自行或者通过有关组织与侵权者依法对赔偿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获得赔偿。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如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消费者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依法提请仲裁机构对争议事项进行仲裁。

提起民事诉讼。在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有关法律提出赔偿事项,要求相应数额的赔偿款项。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遇到侵权行为时,可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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