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网站导航
观察家网 行业 >

银保监会消保局通报批评农银人寿保险 侵害消费者权益犯“四宗罪”

北京商报 | 2021-06-16 16:10:19

6月9日,银保监会消保局通报了在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银人寿”)开展的消保全面检查中发现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指出农银人寿存在借款人意外险经营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对银保渠道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到位;理赔、保全信息记录与事实不符;消费者重要信息失真“四宗罪”。

在借款人意外险经营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方面,农银人寿一是高于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上限收取保费;二是通过“短险长做”方式承保借意险;三是未退还预收保费。

在对银保渠道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到位方面,银保监会消保局抽查农银人寿对银保渠道代理业务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情况显示,应按照现场同步录音录像方式实施可回溯管理的业务中,近30%的保单没有可回溯视听资料,或者视听资料录制时间晚于保单打印时间。已按照现场同步录音录像方式实施可回溯管理的业务中,近80%的保单视听资料录制质量不符合要求,包括录像中销售人员与保单上销售人员不符,或者录像全程静音等;超过60%的保单双录用语不规范,包括销售人员自言自话,或者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等重要信息一带而过等。

理赔、保全信息记录与事实不符方面,农银人寿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记录的消费者理赔报案时间、理赔申请时间、保全申请时间等理赔、保全信息,存在记录的时间晚于实际发生时间的情况,理赔、保全时效与客观实际不符。2.7万件个险赔案中,27%赔案的理赔信息记录与事实不符;13.1万条公司电话接收的保全申请中,经抽样发现,77%记录的保全申请日期晚于消费者电话申请日期。

消费者重要信息失真方面,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农银人寿承保的以电子邮箱作为保单送达方式的保单中,约10万笔保单留存的消费者电子邮箱不真实,包括消费者电子邮箱与农银人寿销售人员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电子邮箱相同,以及多名投保人对应同一个邮箱等问题。

银保监会消保局表示,农银人寿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严格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全面落实《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标签:银保渠道,保全信息,银保监会,农银人寿

相关推荐

媒体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