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市民彭先生在“世元汽车”以“0押金”形式,租赁了一辆汽车运营网约车,合同约定租车期限为半年,每月缴纳车辆租金2150元。据了解,合同签订至今彭先生已支付过2次租金。
彭先生:“他当时跟我说的是首月提前15天交租金,次月的话按照正常我19日租的车,首月我提前15天交,然后次月按照正常的话,我理解的就是19日交,然后我用到第二个月了,他4日来催着我交租金,照理来说这个月的租金我是交到19日的,他4号催着我来交租金,即使我不给他交租金,我的使用权也是到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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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先生告诉记者,他认为按自己7月份缴纳的租金,车辆应使用至8月19日,而租车公司则是在8月4日催缴租金,8月6日便将车拖走,且索要1600元拖车费及违约金等费用。
彭先生:“我相当于白给了半个月的租金,车我也没使用,然后现在他们还要诈骗我的天价拖车费1600元。而且还不是拖走的,是他们叫人来开走的。我白天早上10:00才睡的,她中午的时候发消息给我,说我2个小时没回消息,然后下午就给我车拖走了。然后他们就问我要天价的拖车费1600元,他们擅自动我车内的物品,把它全部搜光了,我车内的物品也有丢失。”
随后,记者跟随彭先生前往该租赁公司了解情况。公司工作人员称,彭先生选择的“0押金”模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次月租金需提前15天,即每月4日支付,逾期未付且经催告后仍未缴纳的,公司有权收车。8月4日由于彭先生未按时支付租金,5日公司催告其当日17:00前缴清,但彭先生未明确答复付款时间,且7月4日也有过拖延支付租金的情况,因此公司于8月6日采取了收车措施。
昆明世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就是当时他来的时候就已经他说好了,然后合同上也是写清楚了的,如果是逾期一天我们会催他。如果是催告之后他还没有付租金的话,我们第二天就要锁车收车了。”
彭先生:“他发给我的拖车函上写拖欠5日及以上,我方有资格有权拖车。他还没到5天以上,你就在4日催着我交租金,你到6日也才一天半,然后他就把车拖走了。首先他们违反了自己制定的规定,然后又问你要天价的拖车费。”
工作人员表示,此前该车辆出现过GPS设备损坏导致定位丢失的情况。这次,该车又再次出现GPS设备损坏的情况,怀疑是彭师傅故意所为,所以才将车拖走。而1600元的拖车费,是委托第三方产生的费用。
昆明世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这个拖车费我们也是委托的第三方,安排工作人员去收这个费用的,最后我们也这边也给他申请了,就是出500元,因为也产生了人工费。”
对于租车公司提出的支付500元拖车费用,彭先生仍认为不合理,并要求租车公司赔偿其8月6日到8月19日的停运损失费用,否则其将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截至记者发稿前了解到,双方已在西山区前卫派出所进行了协商,但目前仍未达成一致。
凌云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杨小敏:“合同的约定能设为双方达成的一种合议,如果条款里面已经有约定了,对于逾期之后锁车包括拖车产生的一些费用怎么承担。双方签过字,对于这个条款有认可的话,还是应该继续履行的。所以要看合同内容,如果合同内容里面有锁车和拖车费用承担,那就按照这个来承担就可以了,合同有约定了的话,那么就看有没有约定金额,如果也没有约定金额的话,也是要有一个相对公允和合理的价格的。”
编辑:李莹娜
编审:林帅超
终审:李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