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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热闻】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扩大

云岭先锋 | 2022-09-13 21:03:28


(资料图)

9月13日,“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社会保障专场发布会在昆明海埂会堂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有所扩大,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由农村拓展至城市,由居民拓展至职工,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发布会现场 赵嘉 摄

会上,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志学介绍,今年,印发了《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2〕40号),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救助制度,并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文件实施后,扩大了救助范围,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由农村拓展至城市,由居民拓展至职工,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统一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统一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统一医疗救助支付比例,规范医疗救助支付限额。充分体现医保三重制度托底保障功能,强化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有效衔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降低医疗成本,支持商业健康保险重点解决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外的医疗负担等举措,进一步织密医疗保障“安全网”,有效防止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

按照《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我省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根据困难程度分为四类,并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待遇:

第一类是特困人员;第二类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即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第三类是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深度困难职工;第四类是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即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上述四类对象中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深度困难职工和相对困难职工,是此次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中,新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对象,也实现了困难人群的全覆盖。除上述四类人员外的普通参保群众,如果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仍有困难的,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提出医疗救助申请,经医保部门会同民政、工会等部门共同认定存在致贫风险的,也会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有效防止出现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云岭先锋全媒体记者 郝亚鑫

来源:云岭先锋编辑:王璐

标签: 有效防止 云岭先锋 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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