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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微动态丨防范养老诈骗 | 投资可获得现金分红?当心你的“钱袋子”!

昆明信息港 | 2022-08-31 18:55:19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不断增加


(相关资料图)

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老年人群体

他们利用老年人

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

将犯罪魔爪伸向了老年人

以投资返利为诱饵

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起看看吧

案情回顾

2017年4月底至2018年3月期间,陈某某经沈阳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云南地区经理张某某(另案处理)聘请担任该公司富民县一店店长,在富民县某某保健食品经营部内,通过召集老年人到店里作免费理疗,以投资可获得现金分红、免费旅游和领礼品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诱使74名社会公众购买“银卡、金卡、钻石卡、白金卡、翡翠卡”五种会员卡,成为沈阳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会员,共计非法吸收购卡资金人民币3234236元,给社会公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69772.8元。

2022年1月14日,富民县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富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4月11日,富民县人民法院以陈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是以投资返利为诱饵

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

需要关怀

渴望以更好的物质条件

提升内心安全感的心理需求

通过嘘寒问暖、聊天解闷、免费理疗等

“亲情”攻势

在骗取老年人信任后

通过灌输错误投资理财信息

实施违法行为

检察官提醒

投资“养老项目”和购买“养老产品”时要多思多虑,多与子女商量,不要轻信所谓“高额返利”“高价回购”等宣传,自觉抵制高利诱惑,时刻绷紧防范意识这根弦,时刻保持理性投资、理性消费。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期号 | 总第2997期编辑 | 姚   瑶校对 | 黄继俊策划 | 田   颢审核 | 王翠云 杨健鸿监制 | 肖凤珍来源 | 云南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联系(投稿)邮箱 | 2202399734@qq.com

标签: 社会公众 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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