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网站导航
观察家网 > 宏观 >

天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7月起提高 月发放标准提至1680元、1640元 今日看点

天津日报 | 2023-06-03 12:58:36


(资料图片)

天津市人社局近日发布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按照相关规定,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168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60元提高到1640元。

在其他待遇标准方面,2023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08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按照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23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23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申请时间在2023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的,按新标准确定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申请时间在7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确定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记者 廖晨霞)

标签:

  • 标签:中国观察家网,商业门户网站,新闻,专题,财经,新媒体,焦点,排行,教育,热点,行业,消费,互联网,科技,国际,文化,时事,社会,国内,健康,产业资讯,房产,体育。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