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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实习生 覃紫钰 贺晨曦 汪烨
通讯员 江小航
7月29日,百万粉丝网红“小英要离婚了”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事件引发众多网友讨论,焦点之一便是:自媒体账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针对这一热点法律问题,7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采访了美宜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范晓雪。范晓雪律师表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自媒体账号的注册主体是谁,通过该账号获得的直播打赏、广告分成、带货佣金等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未对财产归属作出特殊约定,共同经营自媒体账号所产生的收益,在离婚时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范晓雪律师介绍,随着互联网和网红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和粉丝规模的自媒体账号,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网络虚拟财产形式。这种新型的生产方式在为个人和家庭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实务问题。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网络虚拟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因此,婚姻存续期间通过运营自媒体账号产生的各项收益,应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范晓雪律师指出,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自媒体账号通常采取实名注册,各项运营管理政策直接针对注册人,账号与注册人之间存在密切关联,具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因此,在分割此类财产时,法院一般倾向于将账号判归注册及实际运营人所有,同时由该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然而,确定补偿金额并非易事。范晓雪律师分析难点在于:首先,夫妻双方需要举证各自在账号经营中投入的劳动和资金成本,但由于平台通常无义务提供协助,取证客观上存在困难;其次,自媒体账号的市场价值波动较大,目前尚缺乏统一、明确的经济价值评估标准。这些问题均有待司法实践的进一步探索和明确。
为此,范晓雪律师建议,为避免日后纠纷,夫妻双方在共同经营自媒体账号之初,可以就账号归属、收益分配等核心问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为未来可能的争议解决提供依据。若夫妻双方面临离婚并涉及自媒体账号分割问题,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