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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东方日升拟定增募不超50亿获深交所通过 中信建投建功

中国经济网 | 2022-08-18 15:41:35

东方日升(300118.SZ)昨日晚间发布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8月13日,东方日升发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5GWN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10GW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资料图】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公司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的技术水平及生产规模,有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扩大市场份额,巩固市场地位。同时通过跟进市场最新需求,契合光伏行业未来发展方向,有助于公司充分发挥产业链优势,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和巩固公司在光伏行业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海峰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除林海峰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海峰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拟认购数量为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5%(含本数),且不高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30%(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海峰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该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27040798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林海峰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01亿股。林海峰持有公司2.63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9.19%,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海峰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拟认购数量为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5%(含本数),且不高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30%(含本数)。假设林海峰按照其认购数量的下限,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5%进行认购,且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发行上限(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2.70亿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林海峰持股比例为23.61%,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显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代表人为张世举、杨传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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