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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零陵区义务教育阶段务工人员和返乡人员子女申请城区入学和转学的通知

零陵发布 | 2022-04-13 16:21:51

关于2022年秋季学期零陵区义务教育阶段

务工人员和返乡人员子女申请

城区入学和转学的通知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省、市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2022学年进城务工人员和返乡人员子女申请在城区入学和转学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5月1日至5月31日进入零陵区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http://survey.teewon.net:7540/survey/index.php/question/review/555或扫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登记,7月1日至7月15日工作日内带好入学申请资料原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进行现场审核。在城区就读幼儿园和小学的已填报且审核相关入学资料,无需重新填报。

二、转学必须严格遵守程序。符合转学相关要求的进城务工人员、返乡人员子女以及民办学校转公办学校的学生由基础教育股根据各校学位情况,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合理在城区学位压力相对较小的学校调剂安排,初中原则上安排在永州五中就读,小学原则上安排在城南千秋岭小学、七层坡小学、中山路小学和河西片区柳子街小学就读。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安排转学异动,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转学学生。     

三、申请城区入学、转学的条件和所需资料(符合以下一项类别即可):

(一)城区有房有户类

1.房产证原件(房产证抵押的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原件);

2.户主和学生户口本原件;

3.已正常居住(提供近3个月的用水、用电的流水账单)。

(二)城区有户无房类

户主和学生户口本原件、居住证、已正常居住(提供近3个月的用水、用电的流水账单)。

(三)城区有房无户类

1.房产证原件(房产证抵押的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原件);

2.户主和学生户口本原件;

3.已正常居住(提供近3个月的用水、用电的流水账单)。

(四)城区经商类

1.户主和学生户口本原件;

2.户主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时间截止2022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

3.租房合同。

(五)城区务工类

1.户主和学生户口本原件;

2.务工证明;

3.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当地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当地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2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

4.租房合同。

四、请各位家长,按通知要求和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学的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安排入学。

联系人:杨超;电话:0746-6331613、17374667329

零陵区教育局

2022年4月10日

标签: 义务教育阶段 租房合同 购房合同

  • 标签:义务教育阶段,租房合同,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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