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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杜康董事长被判“损害商业信誉罪” 白水杜康已停止贴牌授权

新京报 | 2019-03-28 10:21:30

3月25日,陕西杜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红军被法院判以“损害商业信誉罪”,由此牵出白水杜康与洛阳杜康的系列商标纠纷案,以及“白水杜康”的贴牌授权乱局。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白水杜康公司曾向山东、安徽、四川、北京等多地厂商“出租”白水杜康商标,品牌授权使用年费为24万元-100万元不等,其中多家贴牌企业涉商标、专利侵权案及食品安全问题。

目前白水杜康已停止贴牌授权,意在“整顿市场,管理品质”,但专家认为,其贴牌问题仍需较长时间来消化。

陕西杜康董事长被判“损害商业信誉罪”

3月25日,陕西杜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红军被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以“损害商业信誉罪”。新京报记者得到的判决书显示,陕西杜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红军因在与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洛阳杜康”)进行的民事诉讼中,不满各级司法机构的裁判结果,自2017年12月起,先后指使他人在网上发布《白水杜康:程序不公,何谈公正执法?》等文章。公诉方认为,这些文章对国家审判机关司法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也损害了洛阳杜康公司的商业信誉。

事实上,陕西杜康酒业集团与洛阳杜康的纠纷始于“杜康”系列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判文书显示,洛阳杜康自2011年起,发现陕西杜康关联方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规范使用“白水杜康”商标,遂在2016年5月3日以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由起诉白水杜康公司。白水杜康公司一审、二审均败诉,并被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赔偿洛杜康损失1500万元。

经法院查明,1993年,第152368号杜康牌商标面临续展,原国家工商总局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协调,但白水县杜康酒厂与第152368号商标“杜康牌”商标最初持有人伊川县杜康酒厂未就商标许可使用达成一致意见。至此,双方的许可使用关系终止,白水杜康公司不再是杜康商标的共有人。

2009年,洛阳杜康控股股东祥龙控股以6.07亿元收购了伊川县杜康酒厂和汝阳县杜康酒厂。而第152368号“杜康·杜康牌”商标继受人杜康酒祖公司,实为洛阳杜康子公司。

  • 标签:白水杜康停止贴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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