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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出实质一步

中国经营网 | 2018-10-19 12:02:35

我国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出实质一步,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被正式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10月16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国家卫健委等2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打击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开展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这也是继“医闹”入刑后,我国惩戒涉医犯罪的又一记“重拳”。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立强18日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的暴力伤医事件,只是过去伤医事件的收尾和延续,相比过去,现在伤医的烈度有所下降,发生例数也在减少。”

受访人士表示,患者权益保护长期由政策原因关照不够,是近年暴力伤医事件发生的其中一个原因。长期代理医疗诉讼的律师向记者表示,医疗损害鉴定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环节,正在征求意见的新规或将提高鉴定的中立性,助于纠纷解决。

联合惩戒

虽然官方数据显示,近两年随着国家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力度加大,医疗纠纷和涉医违法案件较前些年有下降趋势,但暴力伤医甚至杀医事件依然令人触目惊心。

据媒体报道,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9月,今年全国医院共发生9起暴力伤医案件,其中造成2名医生死亡。2016年,有机构统计,共发生典型伤医事件40多起,60余名医生伤亡。

保护医护人员的执业安全,建设和谐有序的医疗环境已经刻不容缓。

备忘录显示,联合惩戒对象是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以及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二)扰乱医疗秩序的;(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四)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六)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按照备忘录,有上述6种行为的行为人,将面临在享受政府优惠性政策、财产保险费率、国企任职等方面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国家发改委、国资委、银保监会等28个部门,具体包含14种惩戒措施,比如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引导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定价原则调整财产保险费率;将其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作为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不仅如此,上述失信行为人的日常生活、消费也将受到影响,比如乘坐火车、飞机等。

“28部门的这一措施,进一步强化了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以后社会综合措施,对医务人员职业环境的改善和权益的维护是毋庸置疑的。”邓立强向记者表示, 这一举措,让医务人员看到国家维护医务人员执业安全和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决心,也将让涉医违法犯罪付出更大的代价。

记者注意到,备忘录还注明了联合惩戒的相关依据,比如调整财产保险费率这一项惩戒措施,依据的是《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其规定,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惩戒将采取联合惩戒的方式。备忘录规定,当公安部向国家卫健委提供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名单信息后,国家卫健委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该名单信息。相关部门收到相关名单后根据本备忘录约定的内容对其实施惩戒。

据了解,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为了打破“信息孤岛”由国家发改委建立的,自2015年10月上线以来,数据归集量迅速增长,在3年时间内信用信息从不到2000万条提升到超过259亿条,其中,累计归集黑名单信息约1364万条。

这些数据由中央部委、地方平台以及其他社会机构等共享,覆盖工商、税务、环保、食药、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

“相比行政拘留等措施,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惩戒更严厉,影响也是全方位的。”邓立强说。

涉医案件近5年下降40%

联合惩戒举措出台后,社会舆论给予强烈关注,网友普遍认为此举“大快人心”。

据了解,联合惩戒也是继“医闹”入刑后,我国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又一有力保障举措。

就在备忘录发布的前几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产科医生被产妇家属殴打一事刷屏朋友圈。

9月22日,因分娩方式问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三名医生被产妇家属殴打,其中医生赫某被打致眼眶骨及下颌骨骨折。

据警方通报,产妇丈夫郑某宇已被刑拘,其女郑某蕊已采取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次北大医院伤医事件或许只是个催化剂。近年来,暴力伤医甚至杀医的事件频发,已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大隐患。

《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的近几年关于暴力伤医相关的公开资料显示,伤医事件的增长触目惊心。

原卫生部的官方消息显示,2002年全国发生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5093件,打伤医务人员2604人。到2006年,此类事件增加到9831件,打伤医务人员5519人。

中国医师协会此前的统计显示,2009年到2015年,全国的伤医事件逐年增高。2014年,典型暴力伤医事件有约150起。

《健康报》社2017年曾就暴力伤医做的大数据统计显示,2000年到2015年间,伤医事件总体呈上升态势,近几年出现缓和趋势,其中,仅从媒体报道统计,暴力致医生死亡的案例有27例。

暴力伤医并不是只发生在个别地区。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湖南省邵东县人民医院、河北省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天津武警后勤学院附属医院……近年来,全国多省份均有医生(或医学生)在暴力伤医事件中被致死。

“现在的暴力伤医事件,只是过去伤医事件的收尾和延续,相比过去,现在伤医的烈度有所下降,发生例数也在减少。”邓立强说。

不久前,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称,2013年以来,全国医疗纠纷总量累计下降20.1%,涉医案件累计下降41.1%。

在邓立强看来,暴力伤医有综合原因:一方面是对医患双方的权益保护不平衡,前些年对患者权益的保护不是很到位;另一方面,医疗界在自立维权上还有待完善。在他看来,也有一些媒体“带风向”。

“很长时间以来,国家对医疗机构尤其是公立医院的法律保护要甚于对患者的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患者一方采取极端的方法伤医,而不是完全走法律途径。”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晔长期代理医疗诉讼,他告诉记者,这种情况目前正在改观,患者权利被频繁提起,这对平衡医患关系有好处。

刘晔称,极端暴力伤医是违法的。从他多年的医疗诉讼代理经验看,医疗损害的发生,医生故意为之的很少,多数是过失,或者重大过失,而患者采取故意伤医甚至杀医的行为超过了反应的限度。

信任体系待修复

据了解,处理医疗纠纷一般的程序是:首先是医院内部调解,然后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最后是走司法程序。

在刘晔看来,信任体系还没完全建立,是医患关系紧张甚至是暴力伤医频发的另一个原因。

刘晔坦言,医疗损害鉴定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环节,但目前医疗损害鉴定还有待完善,其中一个问题,就是有不公正的情况发生,导致部分患者不理性,采取极端的违法方式。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家卫健委和司法部正在就《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提出:根据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均开展医疗损害鉴定的现实情况,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管理模式和专家库,也有利于解决“二元化”鉴定的问题,提高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过去两个鉴定机构,一个是以医院为导向,一个是以利益为导向,这两个鉴定都有不足,这次改革在两个鉴定机构都有资格鉴定的情况下,建立统一的专家库,且专家鉴定后要签名、出庭质证,从程序上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保证鉴定结果中立、有公信力。”刘晔说。

据了解,目前国家卫健委、司法部正在积极与最高法沟通,提高鉴定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鉴定程序,促进医疗损害鉴定与诉讼活动的有效衔接。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真正解决医患矛盾,需政府、医生和患者三方共同努力。

“国家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的决心是毋庸置疑的,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医师协会一直希望医患之间和谐互信,而不是对冲。用什么措施应对,需要全社会的智慧和思考。”邓立强说,医务人员也应该对患者更好地呵护,让国家这些政策落到实处。

针对中国医师执业环境差、医患关系不乐观的现状,中央相关部门近年来陆续出台政策,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暴力伤医的违法犯罪行为。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是,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医闹”正式入刑。

依据修正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此外,2017年7月,原国家卫计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曾联合发文《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而更早的2016年7月,公安部等9部门也曾联合发文,自当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2016年10月,最高检出台《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强调加大对涉医犯罪的打击力度。仅2016年,最高检就曾督办河北衡水杀医案等20余起涉医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检的该《意见》不仅明确伤医、“医闹”构成犯罪,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违规停尸,公然侮辱或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媒体恶意炒作,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等都将构成犯罪。

  • 标签:医疗服务,实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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