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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机构不得强制捆绑、搭售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

华夏时报 | 2021-05-31 16:40:04

日,晋商消费金融客户征信报告出现侮辱字眼一事引发社会关注。5月28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文件显示,北京银保监局要求,在京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依法规范催收行为,不得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催收贷款。针对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而产生不良信用信息等情形,各机构在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前,应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提醒和告知借款人。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5月24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内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规范在京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价格管理、合同管理及行为管理,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信息披露流程,维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及公交易权。

除了规范催收和用户信用信息管理之外,《通知》还要求各机构全面梳理、及时修订现有贷款合同格式条款,并须在合同首页以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关注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尤其要对易引起消费者纠纷的贷款金额、贷款年利率、贷款期限、贷款违约金等内容进行集中重点提示,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同时,《通知》强调机构不得强制捆绑、搭售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并应依法保存及使用客户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针对电子制式合同,《通知》明确要求各机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系统改造。

另外,《通知》要求各机构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明确消费者投诉流程规范及处置期限,应提升响应速度,妥善处置金融消费者投诉事项。要求各机构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分管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切实压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同时,鼓励各机构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积极开展消费者金融知识普及与教育活动,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在价格管理和金融服务信批方面,《通知》要求各机构切实完善价格管理,建立清晰的服务价格制定、调整机制,科学合理制定相关服务价格。督导各机构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合作经销商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公示消费金融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切实做到服务价格公开透明,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全联并购工会信用管理专委会专家安光勇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北京银保监局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个人隐私保护会有很大帮助。

安光勇认为,个人隐私保护并不需要太高端的技术和大量的时间、资金的投入。简单的短信、电话或微信就可以解决很大一部分的问题。目前,国内缺乏的是一个健全的反馈体系。就是因为缺乏这些反馈体系,导致最终会出现晋商消金等严重问题的发生。此项《通知》会成为补上保护个人隐私漏洞的第一步,对于今后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时,为保护个人隐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坚实基础。

征信行业研究人士刘新海对对记者表示,该《通知》会对金融机构的不规范操作会产生约束。但是实际操作有待细化,同时也要防止借机进行诈骗行为的产生。另外,金融机构也要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计算等技术研发与应用,防止消费者数据泄露。

规范征信需多方参与

此前,针对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侮辱字眼一事,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约谈了晋商消费金融,严肃提出后续整改要求,并暂停了晋商消费金融的征信系统查询权限。

5月25日,晋商消费金融也发布声明:“因我公司在采集房女士信用报告相关信息时,审核把关不严,给房女士带来诸多困扰,为此我们郑重致歉。对于房女士的相关诉求,我公司一直与其保持积极沟通,责成专人妥善解决。今后,我公司将进一步严格客户信息审核,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诚挚欢迎消费者和广大媒体对我公司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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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资深观察人士苏筱芮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一事件的发生说明机构自身的管理机制出现了问题,之前晋商消金在征信方面也有过被罚的先例。未来个人征信的规范管理,除了制度方面的完善,也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其职业素养。

晋商消费金融事件并非个例,不少消费金融公司、农商行等在催收和客户信用信息管理方面都存在问题。安光勇认为,由于之前互金领域的金融产品创新过于活跃、跨度过大,导致了出现很多安全隐患,此次的晋商消金事件就是一个代表。

行业分析人士指出,这些金融机构多面向长尾客群,风险更高,因此机构在风控和催收等方面会采用较为激进的手段。

有了解晋商消费金融的业内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透露,中西部的消费金融公司普遍存在人才招聘困难,缺乏强势股东背景和互联网基因的消费金融公司获客也十分不易,所以多采取与第三方合作的模式,而在合作的过程中又容易“踩雷”。

另外,安光勇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此次晋商消金事件问题太过严重,触犯用户个人利益的情况才有机会暴露出来。而对于有些错误,如把“拖欠”,错误地记录成“还清”,客户即便知道了,往往也不会主动要求修改。错误记录如果对于个人有利,用户反而愿意这些记录继续错下去,金融机构业未必积极配合修改。这些都会带来风控隐患。

安光勇强调,保护好消费者权益,并不是金融机构单方面的责任。需要金融机构、监管机构以及消费者个人都要重视。

“就此次晋商消金的案例来说,虽然责任在于金融机构,但即便金融机构十分重视,因其立场不同,没有相关激励机制,也很难靠自身主动找出这些问题,直到受害的消费者自己提出抗议。所以,我们亟待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征信方面的反馈机制。”安光勇对记者这样说道。

另外,即便有相关的惩罚制度,如果消费者自己不去注意,最终效果也不能保证。很多消费者对于这些个人隐私保护不怎么关注,即便收到了一些相关提示的短信、邮件、微信等,因缺乏金融知识,很容易会忽视或被当做是垃圾短信或诈骗短信等。

所以,安光勇认为,只有当建立起贯穿金融机构、监管机构、消费者三方的反馈机制,才能真正意义上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标签:搭售保险,捆绑,金融产品,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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