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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组工课堂】注意!社交媒体使用保密提醒

州委机要和保密局 | 2022-04-15 22:07:52

1.微信办公禁传密微信、钉钉等社交媒体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应用服务,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公开信息,禁止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2.微信聊天不涉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将已知悉的国家秘密在微信等社交媒体中传递、转发,以免造成国家秘密泄露。3.公众号上不发密机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对拟公开登载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4.朋友圈里不晒密不在微信朋友圈晒工作、晒岗位,不显示个人位置,防止被别有用心者盯上,更不能出于炫耀心理,在朋友圈中上传涉密或敏感信息、图片、资料等。5.添加好友莫随意微信、QQ等社交媒体中潜伏着大量的“猎密者”,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添加来历不明的“好友”,不给“猎密者”可乘之机。6.APP扫码需谨慎扫描恶意二维码后,有可能弹出仿冒付款页面,或触发恶意程序和木马病毒的自动下载程序,造成个人信息泄露、财产损失等。7.陌生链接慎点击不随意点击陌生链接,谨防落入钓鱼网站或被植入木马病毒,致使个人信息泄露、资金财产被盗。8.口令要设“强密码”微信、QQ、钉钉等各类APP应用程序,应使用“强密码”,避免“一码走天下”或设置“弱口令”,如电话号码、个人生日等,谨防被猜测、破解。9.电子邮箱不传密不得在互联网电子邮箱中存储、中转、发送涉密信息,以免造成涉密信息泄露,或被窃密者拦截和攻击。10.在线会议勿涉密召开互联网视频会议,会议内容、语音图像和文字信息会在互联网上存储、处理、传输,存在泄密隐患。工作中,严禁使用微信、钉钉、腾讯会议等召开涉密会议。11.“位置”功能慎使用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谨慎使用微信“位置”功能,避免暴露敏感地点。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发送或共享位置,以免造成泄密。保密提醒:保密法规定,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来源:州委机要和保密局    编辑:李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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