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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深刻: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获刑罚!

昆明信息港 | 2022-04-02 12:54:54

2016年6月2日17时30分左右,徐某某(男,汉族,36岁)独自一人到原晋宁县二街镇栗庙村委会樟木箐村“水草滩”,在自家地边焐火堆,焚烧杂草、杂木,不慎引起森林火灾。此次火灾过火面积110.339亩,烧毁胸径5公分以上的林木株树合计859棵,幼树858棵,烧毁地盘松4169丛,杂灌1349丛。2016年6月24日,原晋宁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传唤归案,并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该案经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2017年4月13日安宁市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徐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标签: 森林火灾 有期徒刑 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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