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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融资 采用TOT模式盘活存量资产

经营界观察 | 2021-08-17 13:49:55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提升国有存量资产经济效益,拓宽地方政府筹融资渠道,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先后出台系列文件,鼓励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存量资产盘活的方式实现融资。这样即有效激活存量资产,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又能拓宽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

鉴于国家政策文件要求、合规合法性、实施复杂度、融资流程等诸多方面需要专业团队解读、论证、协助实施。山东管理科学研究院作为多地政府金融顾问机构,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论证会,以及协调成功地区实地考察等活动。对有需求的地区提供全流程顾问服务,包含相关文本起草、方案实施、项目报审等直至融资完成。

采用TOT模式盘活存量资产

根据政策文件要求,采取TOT模式(转让-运营-移交)盘活的是政府存量资产。是指政府将存量资产经营权有偿转让给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合作期限一般为20-30年。该项目公司可由政府指定或控制的主体担任,通过TOT模式盘活存量资产获得融资,即保障了政府公共资产的权属可控,又完成融资目的,从而减轻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实现发展良性循环。

存量资产盘活方式融资的优势

1.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通过盘活存量资产,融资取得的资金以非税收入进入财政账户,地方政府可优先用于调整和优化债务结构,以时间换空间,减轻债务压力。

2.拓宽建设资金来源。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完成融资可再用于精准补短板项目,用于新项目的正向建设。

3.通过盘活存量资产获得融资。具有周期长、利率低、不计入政府平台的负债、资金使用比较灵活的特点。

项目实施常见问题

1.如何实施:盘活存量资产融资与传统金融机构融资形式不同,建议由财政局牵头组织论证会确认方式的合法合规性,确认项目主体和实施方案。实施过程将由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入围的咨询服务机构全程协助完成。

2.融资要求:城乡水务及管网、供暖及管网、水源地或水库、旅游景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文化体育场馆、客运站等已经建成、运营良好,财政或国资企业项下的公共项目;原则上无抵押担保情况,收费权、经营权无抵押担保情况。

政策支持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8〕101号)《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鼓励采取TOT(转让—运营—移交)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

2、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17〕1266号)《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积极推广TOT模式(PPP模式的子项),加大存量盘活力度,形成良性投资循环,有利于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

3、财政部(财金〔2019〕10号)《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运用BOT、TOT、ROT模式合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4、财政部(财会〔2019〕23号)《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在很多PPP项目合同中,政府方也承担了向社会资本方支付款项的义务(可行性补助),但这种义务在项目运营时并不属于《负债准则》所规定的现实义务,因此不能确认为政府负债…

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发银办函〔2019〕129号)《关于积极支持TOT模式基础设施项目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大力推行支持TOT模式的项目贷款…

6、国家发改委《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1〕252号)中指出:…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

  • 标签:贯彻落实,流程顾问,方式融资,债务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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