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网站导航
观察家网 国内 >

薇美姿启动赴港上市计划 彰显“硬实力”背后“软实力”面更引关注

和讯网 | 2022-04-07 17:41:40

随着“口腔颜值”的流行,“美齿”日渐成为当下年轻群体又一新的消费风口。

近期,国内美白牙膏品牌市占率最高的薇美姿实业(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薇美姿”)正式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谋求港股上市。

据介绍,薇美姿专注于口腔护理产品,旗下拥有舒客及舒客宝贝两大核心品牌,在国内口腔护理市场中排名第四,亦是中国最大的儿童口腔护理产品提供商。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薇美姿的市场地位已经体现了公司经营的“硬实力”,但在经营背后缠绕的“历史法律纠纷”“公司股权分布”等涉及企业运营“软实力”的现象,却是更受投资者关注的一面。

股权结构变动频发引关注

股权结构是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背书,值得留意的是,薇美姿于上市前夕,公司股权结构曾发生了多次变动,这一情况引起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2020年,OceanviewExpress、宁波钟鼎、苏州钟鼎因撤资权提起仲裁并申请司法冻结公司实控人资产。2021年4月,经多方协商后,上述三家公司的部分股份溢价转让给了薇美姿员工持股平台珠海舒克;同年,薇美姿又先后在3、5、7、8月份进行了四轮股权变动。

被问及多次股权变动的原因,薇美姿回复和讯表示,“股权变动是公司结合长远战略布局优化股权结构的考量,且经我们的董事及中国法律顾问确认,我们已就我们自成立以来的股权变动向中国有关部门进行所有必要的备案及登记,且已取得中国有关部门的所有适用监管批准。”薇美姿同时还透露,自公司成立以来,早期投资方作为企业的合作伙伴,一路陪伴薇美姿的成长并坚定不移地看好中国口腔护理赛道的发展前景。股东们认为,“薇美姿的成长性值得期待。在未来我们也将持续支持公司,并期待一同打造中国口腔护理领导者”。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1年4月,公司曾与广西赫姆乐、黄先生及天津薇美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公司同意收购天津薇美姿的49%股权,代价为人民币2.30亿元。然而,据天眼查数据,天津薇美姿属于小微企业,注册资本仅为100万人民币。

对于这一笔收购的合理性,薇美姿表示,“据我们的董事及中国法律顾问确认,就收购向国家工商总局天津市武清分局进行的必要登记已完成,且适用监管批准已取得,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研发比常年不达标 高新资质认证还看舒客实业?

作为一家日化企业,薇美姿早在2016年11月30日就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12月2日,公司已顺利完成到期后认定,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根据当前税法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不执行一般税率的25%,而是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这对公司整体净利润有着较大的提振作用。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对于研发费用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需满足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但是,从薇美姿的招股书来看,2019年、2020年以及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的研发开支为人民币34.6百万元、人民币35.4百万元及人民币19.4百万元,同期,公司的营收分别为1662.37百万、1616.29百万、1230.05百万,由此计算各期研发占营收的比重分别为2.08%、2.19%、1.58%,均不及3%的“达标线”。

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在到期后,是否有望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这一认定对于公司净利润有着重要影响,这或许是投资者迫切希望了解的关键点。

对此,薇美姿表示,“高新资质到期后,公司会通过集团旗下广州舒客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财务指标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要求。”

因违反《广告法》曾遭处罚

通常来说,日化企业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因此,广告宣传成为公司产品推介的重要手段。

天眼查数据显示,薇美姿的舒客牙刷外包装曾使用“美白清洁力,提升96%”的宣传语,但在外包装却未标明数据出处。公司因此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为此,薇美姿被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30000元等行政处罚。

对于后续如何加强企业广告宣传的管理?薇美姿向和讯表示,“我司一直以来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于开展广告活动时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平、诚信及公平竞争的原则。我们日后将继续加强监管以符合适用广告法律及法规。”

涉嫌侵权李冰冰案件仍未结

在广告宣传方面,国际知名影星李冰冰曾与薇美姿旗下的舒客品牌有过代言合作的经历。然而,近期双方却似乎由此产生了一些纠纷。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2021)京0491民初30017号案件显示,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李冰冰将薇美姿告上法庭,目前该案件尚未结案。

薇美姿与李冰冰的代言合作到期后,公司部分经销商仍然违背公司规定销售相关产品,致使出现超期使用代言人肖像的情况。

从招股书可以了解到,截至2021年9月30日,薇美姿拥有48名在线经销商以及602名线下经销商。经销渠道是薇美姿的重要营收手段,贡献了公司整体营收的56.7%,其中线上经销占比20.5%,线下经销占比36.2%。

对于后续如何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薇美姿在回复和讯查询时强调,“公司本身不存在超期使用代言人肖像的情况,并已在代言人肖像到期后明确下发规定禁止继续销售相关产品。针对仍有部分经销商继续销售相关产品的行为,公司将加大对经销商的约束机制。”

曾深陷知识产权纠纷风波

随着互联网风潮的发展,微博、抖音等社交平台俨然成为当下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要渠道。

就薇美姿而言,微博是其重要的对外宣传平台之一,公司旗下官微“舒客”拥有粉丝数27万。然而,公司却曾深陷微博知识产权纠纷。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京0491民初8428号案件显示,微漫画平台认证作者林立斌(微博昵称“林大B”)曾在微博发表代表作《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案情显示,薇美姿旗下官微在使用林立斌作品时未署名原作者,反而标注自己微博名称水印,同时对原作品进行修改。

法院认为,公司行为严重侵犯了林立斌依法享有的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益。为此,公司被法院要求在微博“舒克Saky”首页置顶位置连续48小时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林立斌经济损失6000元。

另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民终3586号案件显示,公司管理微博“舒克Saky”于2012年9月26日、2012年9月25日、2012年9月9日,先后三次使用了林记(知名漫画家,微博昵称“郭斯特”)的作品且未署名。法院认为,该行为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割裂了该作品与林记的联系,侵害了林记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对此,法院判处,薇美姿在新浪微博上连续二十四个小时发表声明,并赔偿林记经济损失55500元。

作为知名企业,薇美姿曾在微博管理上有过多次被抓包历史,那么,后续如何加强网络宣传管理便成为了公司对外宣传的一大重点环节。

对此,薇美姿回复和讯网称,“对于微博事件,公司尊重知识产权,双方已经和解。为加强网络宣传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内部经过了多轮整改,严格规范把关审核制度,迄今再无此类事件发生。”

走轻资本路线衍生“质量管控”难点

与其他日化企业不同的是,薇美姿在企业运营上走了一条“轻资本”路线。

据悉,薇美姿根据OEM及ODM安排,将产品生产外包予国内第三方制造商。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共有17名第三方制造商。此外,公司产品交付至经销渠道及客户前,亦存放于由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所拥有的仓库。

在生产、仓储流程上,薇美姿均采用了“第三方”的模式。该模式下薇美姿可以减少设备、仓库投资等资本投入,将更多的资金投入于销售等核心业务。但这种“第三方”的方式在减少资本投入的同时,却衍生出 “质量管控”等管理难点。

谈及如何加强公司产品的质量把控,薇美姿就“第三方制造”的话题向和讯表示,“我司销售的产品均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制与生产,在产品上市前,均需送往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检测,产品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对于每一款产品,我司均制定了严格的产品验收标准,由公司品管部负责产品在日常监控中对产品质量进行监控与把关。”

对于如何保证仓库过程中的产品安全,薇美姿进一步解释到,“我们定期及随机视察我们的经销商及销售点,我们的销售团队检查彼等的销售情况、储存条件、员工素质、质量控制及存货水平。通过该等活动,我们监察经销商是否遵守其经销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若发现任何不合规事件,我们会通知相关经销商,并要求经销商在指定期限内停止及纠正不合规行为。”

标签: 赴港上市

  • 标签:赴港上市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