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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莱宝高科独董分歧看上市公司与独立董事的权力平衡

财经网 | 2022-04-02 20:01:35

2022年3月31日莱宝高科(002106.SZ)发布2021年度业绩报告,实现营业收入76.82亿元,同比增长13.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1亿元,同比增长12.10%。业绩稳定增长并未引起太多关注,但莱宝高科独立董事蒋大兴“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意见,以及公司公告中关于与独董沟通的描述,却使双方成为舆论热点。

莱宝高科在公告中用了几千字的篇幅对与独董蒋大兴的沟通做了详尽的解释。事件过程是独立董事蒋大兴对莱宝高科2021年的年报某些数据有疑虑,并向注册会计师发去邮件表示关注。注册会计师收到邮件后对蒋大兴提出问题进行了回复,可注册会计师的回复并未收到蒋大兴的任何反馈意见。但随后蒋大兴却向莱宝高科反馈,认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所对其本人的关注函未进行实质性回复,导致其对本年度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存疑,在后续财务会计报告审阅通过过程中,可能无法出具赞同票。莱宝高科获悉后高度重视,并督促注册会计师务必重视独董蒋大兴的意见。注册会计师再次针对蒋大兴的关注问题进行了详尽的邮件回复和短信告知,但是从最终的结果来看,这一次的回复显然仍没有让独立董事蒋大兴满意,其在收到信息后直接回复“我已经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了,感谢您的回复”。截止公告日,再未提出其他反馈意见。

莱宝高科公告中还有一个细节,蒋大兴曾就自己的问题咨询公司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另一独立董事熊楚熊,在熊楚熊给出“相信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的答复后,依旧坚持自己的看法,并向莱宝高科提出由公司出资聘请注册会计师协助其个人审阅会计年报和半年报的提议,但最终该提议未获得莱宝高科其他独立董事的认可。监管规则规定,该等提议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然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的设置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监督作用,蒋大兴坚持自己观点,无可厚非。另一方面,莱宝高科公司之所以如此详尽地描述沟通过程,无非就是尽责与无过错的证明,甚至让人感觉有苦难言。公告发出之后,引发了媒体及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讨论。就莱宝高科这件事情而言,笔者认为暴露出来的更多是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权力平衡问题。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的日常管理中起到非常重要的监督作用,他们会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但是,一旦独立董事的权力失衡,也会给上市公司带来很多的麻烦。

比如针对这一次莱宝高科公告,一位曾担任多年上市公司董事的人士向笔者表示,“聘请会计师审计年报不仅会涉及到额外费用,同时也有年报提前泄露的风险。除此之外,重新审计年报也会存在年报无法按时披露的可能,无形之中增加了上市公司的压力”。

上市公司面对独立董事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给予充分重视,但是独立董事在执行相关的权力的时候,也需要抛开主观因素的影响,保持自己的客观独立,这样才能保证独立董事的职能更好地得到发挥。

通过公开资料发现,蒋大兴在莱宝高科担任独立董事的5年多时间里鲜少发表异议。据其历年述职报告,2021年11月是其第一次发表异议。值得一提的是,蒋大兴首次发表异议的时间点正是在去年康美案一审判决后不久。2021年11月,康美药业陷入虚假陈述赔偿纠纷,其中5位时任独立董事被判承担连带责任,合计赔偿金额或达数亿元。这在一个侧面也说明,康美事件会增加独立董事的履职风险压力,也会促使独立董事在履职中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

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保险研究院院长、大案要案中心与资本市场委员会负责人李政明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基于公司经营及决策的复杂性,很多事项或议案的实际执行结果受管理团队的情境化行为等多因素影响,很多事项未必只有唯一正确的路径。因而,独立董事审视决策或议案的依据可能更多是动机正义、过程合规、程序公平。我们并不能将“投反对票”与履职敬业画上等号;同时,不能认为有“独董投反对票”的公司治理或信息披露等就一定存在问题,对独董是否投反对票,社会及相关主体都应保持理智。

3月31日晚间,深交所也向莱宝高科下发了关注函,关注函要求蒋大兴及审计机构针对事件进行详尽的说明。这份关注函表明监管部门对这件事情保持了完全中立的态度,我们不妨静待公司的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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