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网站导航
观察家网 国内 >

IPO动态 | 曼恩斯特冲刺锂电涂布模头第一股:核心技术未申请专利,大客户存流失风险

财经网 | 2022-03-18 14:12:44

在动力电池企业新一轮扩产热潮中,除了被人熟知的四大电池材料制造商赚的“盆满钵满”,不少鲜为人知的锂电池细分上游设备公司也迎来发展红利期。

日前,锂电涂布模头生产企业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曼恩斯特”)披露对上市委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此番若能成功上市,公司将成为A股“锂电涂布模头第一股”。

财经网注意到,这家在锂电模头领域风生水起,对公众而言却略显陌生的企业,在其两度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数次提及“国产替代”,展示其对于自身技术水平的自信。但值得关注的是,曼恩斯特的核心技术未能申请专利保护。

此外,毛利率面临下降风险、大客户存流失隐患,为其未来的发展增添了更多不确定性;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恐怕存违规之嫌。

核心技术未申请专利

招股书显示,曼恩斯特主要从事高精密狭缝式涂布模头、涂布设备及涂布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虽然锂电池涂布模头的成本在整条涂布机生产线中占比仅10%-20%,但由于涂布工艺是锂电池生产前段工序的核心环节,其目的是将正负极浆料均匀地涂覆在铝铜箔(正极铝箔,负极铜箔)上,涂布模头的工艺性能对锂电池产品的成品率、安全性、容量等起着关键作用。

受技术限制,2015年之前,国内锂电涂布模头市场主要由日本松下、日本三菱、美国EDI等国外企业所占据。彼时,赢合科技、浩能科技等涂布机制造商均需从海外进口涂布模头及垫片。

曾在比亚迪工作多年的彭建林注意到了这个市场。2014年12月,彭建林及其配偶唐雪姣设立曼恩有限,原本计划取得国外品牌涂布模头产品的代理权,从事品牌代理、涂布机安装和贸易代理业务。但后续公司未能获取国外品牌涂布模头产品的代理权,转为自主研发涂布模头及相关产品。

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调查统计,现阶段国内锂电涂布模头环节,日本三菱、日本松下、美国EDI等企业依然是市场主角,2020年上述三家企业占据国内涂布模头市场70%的市场份额。曼恩斯特以近21%的市场份额位居国内市场第三名。

图片来源:曼恩斯特招股书

曼恩斯特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依靠自行研发的核心技术,打破了高精密狭缝式涂布模头产品的国外垄断,实现了进口替代。截至2022年1月,公司拥有5项发明专利、54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外观设计专利。

但值得关注的是,曼恩斯特核心技术“涂布模头和垫片的设计和加工工艺”目前尚未申请专利。上市委曾要求公司结合核心技术形成具体过程、研发投入金额等说明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形成的具体依据,并要求公司说明该核心技术未申请专利保护的原因及合理性。

对此,曼恩斯特回应称,“涂布模头和垫片的设计和加工工艺”的研发从2015年开始,该项技术形成是公司成立至今各类涉及涂布模头及垫片研发投入累积的成果,无法单独统计研发投入金额。

关于核心技术未申请专利保护的原因,除了基于对核心技术泄密的担忧,公司坦诚该核心技术无法申请专利,“涉及涂布模头和垫片的设计和加工工艺存在部分技术点表现为一种长期经验积累,其技术关键点是基于常规通用技术细化的研究或通用理论具象化的应用,存在无法申请专利的情形。”曼恩斯特如是说。

此外,在下游锂电池制造企业对涂布模头产品在宽幅、高速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曼恩斯特生产的模头产品在相关技术指标理论值上与外企仍存一定差距。例如,日本三菱与日本松下最大长度规模(越长表明机械加工能力越长)分别为3.8米和3米,曼恩斯特的产品规格为2米。

曼恩斯特表示,公司主要产品当前能够基本满足客户需求,后续随着下游技术进步,公司将不断加强研发力度。

图片来源:曼恩斯特招股书

从研发投入来看,2018-2021年前三季度,曼恩斯特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67.10万元、675.86万元、910.79万元和 1430.29万元。

多家电池厂商采购金额下滑,大客户存流失隐忧

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数据,2020年国内锂电涂布模头市场规模同比增长7.7%,为7亿元,预测到2025年国内锂电涂布模头市场规模将达14亿元。可以看出,相较于锂电池产业链其他赛道动辄数十亿上百亿的投资金额,作为新兴细分市场的锂电涂布模头市场规模较小。

换言之,尽管曼恩斯特在锂电涂布模头领域占据一席之地,但公司仍面临着较低的行业天花板,增长潜力相对有限。

从业绩表现来看,2018-2021年前三季度,曼恩斯特分别实现营收0.33亿元、1.22亿元、1.47亿元、1.59亿元;归母净利润0.1亿元、0.59亿元、0.6亿元、0.59亿元。其中,2019-2020年,公司营收增速分别为269.35%、21.22%;净利润增速分别为497.22%、1.98%。2020年,公司营收净利润增速均出现大幅滑坡。

此外,曼恩斯特还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70.1%、81.16%、62.59%和72.02%。2018-2020年,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均为曼恩斯特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31.75%、62.75%、20.89%。

但值得注意的是,宁德时代的“大腿”并不好抱。

2020年7月,宁德时代与杭州安脉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安脉时代智能制造(宁德)有限公司(下称“安脉时代”),前者持有安迈时代49%股权,后者持有51%股权。

据公开资料,安脉时代系宁德时代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的主要提供方,为宁德时代成功开发了智能涂布模头产品。

同年9月,曼恩斯特与安脉时代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由安脉时代向宁德时代推广曼恩斯特的全自动涂布模头。后续曼恩斯特生产的普通涂布模头本体产品,将作为安脉时代智能涂布模头产品中的一个配套部件提供给安脉时代。

曼恩斯特表示,随着公司涂布模头产品向安脉时代逐步交货,公司直接向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销售额将逐步减少。

那么,将涂布模头直接卖给宁德时代和通过安脉时代卖给宁德时代有何区别?从数据来看,2021年上半年,公司卖给宁德时代单套涂布模头的价格为19.5万元-22万元,毛利率为74.45%;卖给安脉时代的价格为单套17.6万元,毛利率为70.13%。

公司表示,因不含相关配件,且无需提供安装及现场服务,公司向安脉时代产品售价低于向宁德时代的同类产品售价。这也意味着,随着公司向安脉时代销售规模增加,其毛利率水平或将同步降低。

除了对宁德时代的收入将减少,2021年前三季度,曼恩斯特部分客户贡献收入较2020年也明显下滑。

例如,2020年,瑞浦能源、国轩高科、南都动力、欣旺达分别贡献营收418.82万元、152.02万元、109.77万元、61.54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上述公司贡献营收分别降至31.71万元、46.91万元、6.11万元、4.96万元。

与关联方曾参与同一项目招标,供应商曾涉质量问题

财经网注意到,除了专利技术与客户问题两度被上市委问询,一家名为“旭合盛”的企业也是曼恩斯特IPO期间监管层关注的焦点。

据招股书,2013年3月,曼恩斯特实控人彭建林与刘宗辉、王精华等人成立深圳市旭合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旭合盛”),该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涂布模头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与曼恩斯特的业务高度重合,彭建林为旭合盛的实控人。

在曼恩斯特成立之初,彭建林曾因已投资入股旭合盛,“为避免实名投资曼恩有限对取得国外品牌代理权产生影响”的考虑,由母亲程翠华、妻子的胞弟唐岳静代持曼恩有限股份。

2017年起,随着曼恩斯特专注从事涂布模头产品,旭合盛逐步停止相关业务。2018年5月-6月期间,旭合盛曾分两次将其持有的与涂布模头相关的五项专利以零对价转让给曼恩斯特。截至目前,旭合盛已停止生产经营,完成税务注销并启动工商注销程序,双方不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不过,报告期内曼恩斯特与旭合盛较多的关联交易引起监管关注。

据招股书,旭合盛转将专利0元转让给曼恩斯特后,仍从事涂布模头销售业务,但因自身无力生产,因此旭合盛向曼恩斯特进行采购或委托加工,从而产生关联交易,双方还存在较多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况。2018-2019年,旭合盛均为公司第四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59.83万元、369.89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6%、3.04%。

对此,上市委曾要求公司说明与旭合盛同时经营涂布模头相关业务时,双方资产、人员、产供销过程等是否独立,收入、成本、费用划分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旭合盛为曼恩斯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财经网注意到,报告期内,旭合盛与曼恩斯特还存在共同参与投标的情况。

天眼查APP显示,2018年4月,曼恩斯特与旭合盛曾共同参与机械系涂膜机采购项目,旭合盛投标价格为175万元,曼恩斯特投标价格179万元。

图片来源:天眼查APP

据《招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那么,当时已无生产能力,需要委托曼恩斯特加工生产的旭合盛,报价为何比曼恩斯低4万元?双方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而关于报告期内二者共同参与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行为,曼恩斯特并未在招股书中披露。

值得关注的是,旭合盛曾出现过财务信息“造假”的情况。2016年11月,旭合盛曾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坪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科抽查、检查,发现其公示的财务信息与实际不符,检查结果为“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除旭合盛外,曼恩斯特与大股东亲属控制的公司也存在关联交易。

2018年,深圳市精之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精之本”)为曼恩斯特第第三供应商,采购金额152.52万元,占比8.82%;2019年,精之本与深圳市众汇智能有限公司(下称“众汇智能”)合并为曼恩斯特第三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360.41万元,占比为9.43%。这两家公司均为曼恩斯特董事、副总经理王精华胞兄控制的企业,系曼恩斯特的关联方。

图片来源:天眼查APP

上述关联供应商中,精之本已于2021年9月注销;天眼查APP显示,2021年10月,众汇智能曾因存在质量问题案被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通报批评,同月另有两项环保处罚。

标签: 申请专利 核心技术

  • 标签:申请专利,核心技术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