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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新规调整理赔范围 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

封面新闻 | 2020-12-29 09:58:12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有关事项的通知》。至此,业内一直关注的重大疾病保险相关规范修订完毕。

13年来最大调整!重疾险新规出台,这些变化你要知道

官网截图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仅2007年至2018年期间,重疾险为消费者提供了超过3000款产品,累计承保近2亿人次,累计赔付约180万人次,赔付金额超过1000亿元。目前,重疾险在健康险业务总保费中占比近60%,相关规范文件的修订也对人身保险行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从2007到2020,实行13年的重疾险迎来最大调整,那么此次修订的重疾险新规有哪些变化?修订前后对投保人有什么影响呢?我们一起来梳理下。

重疾险在我国的发展

重疾险1983年诞生在南非,80年代在欧美国家发展,到1995年传入我国大陆。当时保险在中国作为新事物,没有施行规范,各家公司在产品设计上标准不一,承保重疾在10种左右。而施行之初的保险产品多带有分红属性,不过在2003年保监会叫停了分红,重疾险强调回归保障。

重疾险在国际上的传播

从2005年到2007年,由于没有规范定义等任何标准,终于引来了一次全国轰动的纠纷,这就是著名的深圳友邦被起诉的事件。当时一篇名为《在中国千万别买保险》的帖子引起了保险行业地震。

事件的经过大概是,2006年1月,六位持有深圳友邦保单的客户,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友邦深圳发送函件,以其购买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合同条款存在明显欺诈内容为由,要求全额退保。同年2月20日,他们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诉状称,投保人购买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对某些疾病的释义违背了基本医学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只有在死亡之后才能得到赔偿,这已让重疾险的保险目的失去了价值和意义。而友邦深圳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依据《合同法》,请求法院撤销保险合同,并判令友邦深圳退还已收取投保人的全部保险费。

案件最终以庭外和解结束,但也同时给了相关部门一个警醒。

为了避免后续越来越多的争端,保监会即加紧推进了关于重疾险的疾病定义规范,终于在2007年8月1日出台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并实施。自此,大陆重大疾病保险对于疾病理赔上有了统一的定义。我国重疾险步入正轨,有了确定重疾的相关规范,在此后13年的发展中,多是以此为基础进行相关规范。

但近些年,随着人均寿命的增加、重大疾病发生率的改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提高等,有关健康险、重疾险的许多规则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重疾险旧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需求,修订实有必要。综合各方面的考虑,从今年3月中国保险业协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到11月出台修订版,实行13年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迎来新变化。

重疾拓展至28种

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

作为健康险领域重要的保险产品形态,疾病定义是否科学合理是重疾险产品保障责任的核心。

从修订内容来看,此次重疾险新规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把程度较轻、花费交少、康复率较高的情况列为了轻度疾病。并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适度扩展了保障范围。

关于轻症赔付比例上限,此次重疾险新规也予以明确。根据各界意见反馈及保险行业承保理赔数据测算,三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30%。在分析人士看来,目前主要险企的轻症赔付比例均在20%-30%,符合新规要求。而部分中小险企为竞争将轻症赔付比例设定为约 35%-45%,新规将缓解不理性的行业轻症保额竞争。

另外,针对关注度较高的甲状腺癌,此次修订没有剔除,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原位癌方面,本次修订暂不纳入,但各保险公司可在新规范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重疾新规对消费者的影响

面对修改后的新规范和新版重疾表,消费者最关心的是重疾险产品将会带来哪些变化。交替之际,是买旧还是等新,哪种选择对自己更划算。

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副主任贾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重疾险产品的过渡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这意味着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已经通过备案的产品还可以继续销售。

因此在过渡期间,消费者应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是否购买现行产品,还是等新规后的新产品。例如,在新规中 ,关于甲状腺方面的疾病被按轻重分级保障,而就规范中甲状腺癌属于重症疾病赔付,因此,投保人如果有这方面的疾病可以按旧规范投保购买产品。

另外,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角度,本次修订特别对风险边际进行了科学优化。从价格上看,对于主流重疾险产品,如果在相同保障责任的前提条件下,重疾险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对于定期重疾险产品,部分年龄段的价格会有明显下降。总体上看,重疾表修订使重疾险产品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对新产品产品价格而言,大型上市险企目前主要销售终身且带保额返还的重疾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部分中小公司推出的定期重疾,价格下降相对更为明显,新产品价格吸引力会有一定提升。” 国盛证券研报指出。

重疾险投保小贴士

1、重疾险产品都有一定的等待期,如果身体健康,早一点投保更有保障,不一定要等新产品上市。

2、部分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会在保险产品过渡期间炒作“停售”“剔除XX条款”等内容。消费者要擦亮眼睛,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理性选择产品。

3、重疾险产品通常有消费型(不出险保费不退)和返还型(到一定年龄或身故时不出险保费退还)两种类型。同等保额和缴费期限情况下,消费型重疾险保费较低,返还型重疾险保费较高。消费者可根据财务状况灵活选择。

  • 标签:轻度疾病,重疾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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